新利luck_在蒙古国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哪国法律?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

  服务支持     |      2024-06-17 06:43
本文摘要:中资企业或个人在当地投资合作再次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控告,法院限于蒙古国法律和蒙古国重新加入的国际公约及蒙古国同其他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当地投资合作再次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控告,法院限于蒙古国法律和蒙古国重新加入的国际公约及蒙古国同其他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此外,除法律及蒙古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投资人与国家机关所签合同有关纠纷双方可协商由国内或国外仲裁机构判决。

同时蒙古国工商会下另设蒙古国国际及国内仲裁委员会,可为企业获取第三方仲裁服务。1991年,中蒙两国政府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希望和互相维护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缔约国一方的投资者与缔约国另一方之间就在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产生的争议不应尽可能由当事方友好关系协商解决问题;如争议在6个月内没能协商解决问题,当事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递交拒绝接受投资的缔约国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如牵涉到征税补偿款额的争议,在无视协商程序后6个月内仍没能解决问题,可应任何一方的拒绝,将争议递交专设仲裁庭。

02仲裁庭不应按下列方式逐案成立争议双方不应各任命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推举一名与缔约国双方皆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国民为首席仲裁员。头两名仲裁员不应在争议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明确提出仲裁后的两个月内任命,首席仲裁员不应在4个月内推举。如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仲裁庭仍未构成,争议任何一方可呈交解决问题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长做出适当的委任。

03仲裁庭不应自行制订其程序但仲裁庭在制订程序时可以参考解决问题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规则。   仲裁庭的判决以多数票做出。

判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备约束力。缔约国双方根据各自的法律应付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承担义务。仲裁庭不应根据拒绝接受投资缔约国一方的法律(还包括其冲突法规则)、本协定的规定以及缔约国双方皆拒绝接受的广泛否认的国际法原则做出判决。04蒙古国法律服务蒙古国投资网公众号牵头蒙古国亚兴律师事务所www.mongollaw.com获取全方位蒙古国综合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房地产及建筑法律服务,矿业法律服务,税务法律服务,劳动法领域专项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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