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工信部网站得知,工信部回应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75号建议称之为,研究把甲醇汽车划入《乘用车企业平均值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分数分段管理办法》管理,反对甲醇汽车发展。希望企业提高甲醇汽车生产能力,重点推广应用甲醇/柴油二元自燃技术,研发甲醇商用车等多种车型产品,以符合市场需求。工信部回应,自2012年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积极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以来,共计投放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总运营里程多达1.84亿公里,建设甲醇燃料标示车站20座,推展公布了甲醇汽车产品、甲醇燃料标示车站建设及作业安全性等一系列技术规范。
据报,目前工信部于是以指导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研制甲醇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燃料汽车技术条件柴油/甲醇双燃料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发动机润滑油甲醇汽车燃料系统技术条件甲醇燃料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等行业标准,下一步将减缓推展以上标准实施,大力因应生态环境部制订甲醇汽车污染物废气标准,并针对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应用于市场需求,逐步完善涉及标准体系。工信部称之为,下一步,将在已实施的技术规范基础上,减缓研究制订车用甲醇燃料标示车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标准,为甲醇燃料标示体系建设获取标准化承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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