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新政:非苏州市户籍出售二套房有限昆山寄居健房管官方9月28日实施楼市新政,新政内容基本与苏州812新政保持一致,意见中对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出售第2套住房时,不应获取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总计交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大体内容如下。为认真落实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 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拒绝,更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融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行意见:一、强化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3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认为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并未研发土地情况,实施分区调控。
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强化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高于70%),掌控非住宅用地供应;做到供地节奏,有助于掌控供地出厂,减少单出厂土地供应量。二、提升土地出让条件提升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升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升到60%或以上。
今后3年全市新的转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具体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拒绝,提高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明确拒绝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不含人才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涉及政策自行制定。
三、引领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升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超过50%60%(不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人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超过60%80%(不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人预售许可。土地竞价溢价率多达80%的,终止网上竞价,改以 一次报价转让方式 展开竞价。
在一次报价转让环节,按最相似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认竞得人。一次报价转让方式 明确规则自行制定,与土地出让公告实时公布。四、增强土地批后监管全面落实项目用地还款保证金制度,创建和完备进完工申报退付及扣缴联合会判制度,敦促用地单位如期研发建设,减少有效地供给。
对于已批用地,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建设的,须按比例配建工业化建筑和成品住房,具体办法自行制定。五、强化住宅项目报建管理对已批未建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应敦促研发企业尽快动工建设,并指导研发企业作好报规、报建等涉及申请和各项前期工作。强化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除外)报建管理,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研发的,每期主办权施工许可面积不应高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宜重复使用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减少商品住宅有效地供给完备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项目超过预售许可规定的现场形象工程进度拒绝的,必需及时申报、重复使用办理预售许可;项目获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证后,预售、现售房源应在10日内重复使用全部对外公开发表销售。不及时申报办理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人预售许可;超过工程结构封顶仍不申报办理的,实施现房销售。
以上不良行为列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并不予公开发表曝光;售楼处并未审批清楚可售房源的,视为捂盘惜售不道德列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停止网签一年,并不予公开发表曝光。七、规范购销经营不道德避免和压制躲避税费、炒房炒价的投机不道德。严格控制商品房购销合约中止、合约以此类推名等,商品房屋交付给备案后不得退房,不应及时出示不动产注册办证联成发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八、增强商品房价格管理强化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批准后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合理确认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重复使用公开发表全部定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苛按照明码标价格式拒绝,全部转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出厂房源需重复使用全部审批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申报价格。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办理商品住宅价格申报申请的楼盘,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应徵低,6个月内调低幅度不应多达6%,12个月内调低幅度不应多达12%。
同一出厂各房屋价格不得调剂用于,同一出厂有所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区别定价。下一出厂申报价格不应低于上一出厂同类型房屋成交价均价6%。
对自本意见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商品住宅价格申报申请的项目,视情况可参照周边项目实际销售价格(区域成交价均价)合理申报。九、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出售第2套住房时,不应获取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总计交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研发企业在签定购房合约时应严肃审查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背出租汽车规定或出售多达2套住房的,注册部门未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研发企业或购房人分担适当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增大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有数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约真实性等情况强化实质性审查,严苛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谨慎开展业务合作。对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不应采行暂停新的派发研发项目贷款、终止叙做涉及中介相爱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增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为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十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出来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出来;对第二次用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来不高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高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潜10%继续执行。(继续执行时间按苏州市文件。)十二、减缓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根据苏州市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拒绝,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不切实际、功能合理、平衡布局、市场平稳、试点样板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增进市场销售;对合乎城市规划拒绝,可以通过调整研发用途改以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按照程序申报并大力前进。
明确全面推行办法自行制订。十三、增大住房确保力度通过增大棚户区改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问题城市住房艰难家庭的住房市场需求,提高居住于条件。通过完备公共出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住房政府货币化补贴政策,解决问题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的低收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市场需求。
十四、培育发展住房出租市场对依法注册备案的住房出租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出租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出租,对年租赁超过1000(含1000)套以上有所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出租企业,属地政府不应分别给与必要的补贴。十五、实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通过人才组屋配建、销售、出租和货币化分类补贴等办法,提高人才居住于条件;昆山市引入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材料参考继续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涉及文件自行制定。十六、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公安部门捂盘惜售、抹黑房价、欺诈广告、收买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专门从事首付债、过桥债及自我融资、自我借贷、成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强化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同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备完善市场信用评价和明知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和违背本意见及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应该及时向金融机构展开风险提醒,情节严重的中止其参予土地市场拍卖会资格。十七、强化房地产市场舆论引领各有关部门应该强化房地产市场涉及信息公开发表,及时答案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引领,了解报导和理解有关政策措施,引领居民理性消费,避免欺诈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编造信息、欺诈报导、抹黑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联合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较好局面。本意见自2016年9月29日起实行,有关政策与本意见相符的以本意见不尽相同。
政策继续执行时间,出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以网签合约时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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